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跨境电商b2b出口新规,以及出口跨境电商b2c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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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10跨境电商监管模式
今年8月份,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,确定福州海关为第二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,莆田市也在试点范围内。
法律依据: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(二)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***10”,全称“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”,简称“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。
主要区别如下:概念不同 (1)1210是给入驻保税区(B型保税物流中心)的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。(2)9610是给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。
9610模式,跨境电商直邮的集货模式,通过清单核放和汇总申报解决数量少、批次多的问题,对跨境电商B2C来说,是不可或缺的通关利器。 ***10/9810模式,针对企业对企业的直接出口或海外仓出口,根据海关公告,不同金额和复杂程度的货物有不同的申报流程,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的出口策略。
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,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亚马逊或海外仓的货物。简介:b2b(Business-to-Business)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,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、传递,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。
跨境电商怎么做海关备案?
1、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流程 成立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(有符合条件的则不要重新注册);平台***;海关备案(对外贸易经营备案、检验检疫局、海关);电子口岸***。
2、以深圳前海为例,企业进行跨境电商备案需要满足: 跨境电商备案设立主体(已经具备符合条件的则可以不需要重新设立)跨境电商备案设立对主体要求是:贸易类公司、经营范围含有电子商务,进出口业务等、具有网上自有商城。
3、支付关税和税费:根据海关的评估,支付相关的关税、进口税和增值税等费用。交付和配送:一旦完成报关和报检手续,商品将被释放,并通过物流渠道进行配送到最终客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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